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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今日头条侵权问题不应 一棍
2022-05-23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林维):“今日头条”刚与《广州日报》达成和解,免去一场侵权官司还成为合作伙伴。然而,围绕“今日头条”的麻烦并没有就此打住。国家版权局日前表示,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到底“今日头条”这种搬运新闻的行为算不算侵权?互联网版权如何破局?

号称“新闻搬运工”的“今日头条”是一款手机APP新闻软件,据网络数据显示,它目前拥有1.2亿激活用户及4000万月度活跃用户。然而,由于“今日头条”不生产新闻内容,仅靠挪用、编辑其它的资讯,而且它的很多“搬运”行为是在“被搬运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有侵权的嫌疑。

“今日头条”是否构成侵权?它是否应该向它挪用内容的传统支付版权费?岳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领域专家、杨增辉律师表示,这取决于“今日头条”是直接使用作品还是提供链接服务,“判断这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这个行为是否符律的免责要件或者是否符律的使用要件;第二是要判断这个行为是直接使用作品的行为还是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行为。从现有材料来看,‘今日头条’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如果属实,它就享有避风港原则,即只有接到相应人通知后不删除或不断开链接的情况下才有法律责任;如果它不是搜索链接运营商,而只是一个作品的使用方,在没有法律的是由及它人许可情况下则构成侵权。”

目前,国家版权局已启动对“今日头条”的调查。一旦认定“今日头条”侵权,它可能面临怎样的惩罚?杨增辉律师说,按照中国著作权法,赔偿额确定依据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根据人损失确定赔偿额;第二种是根据侵权人获利确定;如果前两种损失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给予一个50万元的赔偿额,即法院酌定赔偿额在50万元以下。”

在调查结果出来前,对于“今日头条”是否侵权还没有。不过,“今日头条”通过这种创新的搜索、提供内容模式获利不少。其公司创始人张一鸣6月公布“今日头条”第三轮融资,市值5亿美元。“今日头条”的变现能力,在激起千层浪。

有人“今日头条”没有;有传统把“今日头条”告上法庭;但是,也有人站在新发展的角度,肯定“今日头条”的作用,并呼吁传统和新合作创新经营模式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就是其中一员。他说:“合作模式、内容生产和模式本身的创新也需要相应的引领模式的创新。而引领模式的创新对于今天的互联网来说,更多的不仅仅从货币回报的方式体现。例如导流的价值,能够进行各种各样资源的对接。比如说《新京报》在被‘今日头条’转载的时候,如果能得到一个特定的条形(二维)码,你可以去经营这个特定条形码,而不是仅仅经营根目录;这个条形码积累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可以独自经营;或者由专门的第三方公司来经营导流所带来的各种效益,来变现为各种各样的社会价值的提升和商业价值的提升。”

许多新本身不创造产品,只是对产品进行后续加工或者传输,这涉及对原始作品本身的许可使用以及支付费用的问题。在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很可能构成侵权,这是现在传统和新竞争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喻国明,有关方面应该采取创新方式引导两者合作,而非单纯新发展,“在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确有廉价或者无偿使用传统媒介内容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是需要得到某种程度上的平衡和纠正。作为主管部门,可以设立一个谈判协调机制,例如‘今日头条’的确应该做出必要的利益方面的和平衡。但是并不是单用传统方式来要求它做出回报,而是要协调一种新兴的合作模式,也许就会做得更有前景、更符合今天传媒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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