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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不老酒”传销案披露:涉案金额4亿多元18人被判刑 涉茅台保健酒业公司多名员工
2022-08-13

中国网财经2月4日讯(记者 李静)中国裁判文书网1月17日披露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吴建全、杨永等19人以销售“茅台不老酒”“茅台葡萄酒”等产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一审判决该19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到3万元不等,处罚金额合计628万元人民币。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行政裁定书显示,2015年7月,被告人杨波在贵州省仁怀市从事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销售工作期间,与冯鑫(冯石信)结识了时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保健酒业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吴远昊(另案处理)。后冯某提出以“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转型做电商直销”为幌子,在仁怀市利用其设计的“双轨制”会员积分返利销售模式,并通过其提供的“海峡两岸”网络销售系统(××)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杨波与吴远昊表示同意。三人遂以销售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的“茅台不老酒”及“海峡两岸”产品为幌子以上述模式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杨波利用网络销售系统迅速发展会员,并组建销售团队销售产品。